日前第二屆中學文憑試放榜,二十三名學生因在中文科校本評核抄襲網上資料而被取消該科成績,升讀大學無望。連日來社會眾聲喧嘩,矛頭直指校方與任教教師把關不力,亦有人指出校本評核制度存在漏洞。可是事件中的一大持份者-學生本身的責任卻似乎少有人探討。
一面倒批評學校
知識、技能與態度,向來是學校教育的三大目標。語文教育除了幫助學生裝備語文知識,提升溝通能力外,更負有促進學生成長,灌輸學生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責任。可是今次事件發生以後,社會只嚴厲譴責涉事補習學校把關不嚴,教育局監管不足,學生們亦表示教師沒有指出剽竊問題,從沒要求學生重新呈交,扮演著無辜受害者的角色。誠然,學生已失去升讀大學機會,旁人實不應在傷口處灑鹽,可是相關學生在事件中究竟有何反思,得到了什麼教訓?
學生應負剽竊責任
眾所周知,自負營虧的私立學校從不重視德育發展,而是把全副精力集中於應試教育之上,目標只有一個-讓學生在考試中奪取最佳成績。充滿功利性的辦學目標,一直是影子教育系統最為人咎病之處。可是筆者同樣深信,所有接受過基礎教育的學生均了解何謂對錯,面對公開試評核的成年學生,更應有基本判斷,不可能無知至「抄襲當參考」的地步。考生如有疑問,盡可閱讀《考生須知》的小冊子,如不懂引注格式亦可以向老師提問。「教師沒教」根本不能構成學術剽竊的辯解理由。正如市民每年必須填寫報稅表,即使沒有人教導報稅填寫格式,我們也必須負起這公民責任。
筆者的意思並非要為誰人開脫,只想說明學校雖有責任阻止學生抄襲功課,但學生自身亦應負起學術剽竊的責任。社會對抄襲者卻無限包容,甚至把他們描述成最大的受害者,對校方及教育局作嚴厲批評,只會鼓勵學生更為依賴,遇挫折則拙於反思,諉過於人,白白錯失了一個教導孩子主動自學,尊重知識產權的黃金機會。
梁亦華(2013.8.9)︰從違規者到受害者,《信報財經新聞》,C04,老師陣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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